法庭上被问"这份材料是 AI 写的吗",最不该做的是否认

已经有法院在核查材料时直接点出 AI 生成的问题了。所以"会不会被问"已经不是一个假设。真正的问题不是怎么否认,而是被问到的时候,你手上有没有一份能说清楚的东西。

被问到"这是不是 AI 写的"时,否认是最差的选项——不是因为它必然被拆穿,而是因为否认之后,你就再也没有机会解释你真正做过的工作。

一、为什么这个问题已经不能拖到"以后再说"?

先说一个已经发生的事:有法院在核查材料时,直接向代理人指出材料中存在的 AI 生成问题,律师因此被当庭训诫。

那件事的重点不在于"律师被训诫了",而在于它是公开的、可检索的、可以被同行反复引用的。

这意味着一件很具体的事:再过一年,"你这份东西是不是 AI 写的"会成为一个常规问题,就像今天问"你是哪一年执业"一样常规。

我不是说所有律师都会用 AI 出文书。但只要有一部分人用了,这个问题的性质就变了——它从"个别现象"变成了"需要预设答案的情形"。

而预设答案这件事,只有一个有效的时间点:在没人问的时候准备好。

二、否认为什么是最差的选项?

我想把这件事讲透一点,因为很多人第一反应确实是否认。

否认的逻辑通常是这样的:AI 写的又不代表我不能负责,责任是我的,用什么工具跟质量无关。

这个逻辑没错,但它答的不是法庭问的那个问题。

法庭问"是不是 AI 写的",背后真正的关切是:这份材料里那些没有出处的法条、不存在的案例、前后矛盾的表述,是谁放进来的?

如果你否认,对方会顺着问下去:

这时候你就必须现场构造一个过程。而你脑子里实际发生的过程是"AI 给的,我核对了一部分"。

构造出来的过程经不起连续的追问。

我见过的实际后果不止一种,最常见的是这两个:一是当场被指出某个引用确实查不到,律师的 credibility 当场受损;二是虽然当时没被拆穿,但对方把这个疑问写进了代理词,后面反复拿出来用。

最坏的情况是第三种:同一份文书里另一处确实有问题,而你刚才否认过。

这时候对方不需要证明你用了 AI,他只需要证明你说了不准确的话。

三、真被问到的时候,正确的回答长什么样?

我给一个可以直接照着用的结构。它有三块,顺序不能乱。

第一块:说明事实,不解释动机。

说清楚你用 AI 做了什么阶段的辅助——起草、检索、还是校对。措辞上尽量平实,不要带情绪,不要辩解。

第二块:说明你做了什么。

这一块是整个回答里最重要的,因为它是法庭真正关心的东西。

你核对了哪些部分?发现过什么问题?改了什么?

如果你发现过 AI 的错误并且纠正了,这一定要说,而且要说得具体。

"我核对了法条和案例引用"是空话。"AI 第一次给出的三个案例里有一个不存在的,我删掉了,另外两个我去查了裁判文书核实"才是回答。

具体到什么程度?具体到能让人相信你确实在做判断。

第三块:说明你为什么认为可以采信。

这一条要注意分寸——不要把它变成对 AI 的推销。

正确的落点是:这份材料的关键判断是我做的,我在几个点上做了取舍,依据是……

法官不关心你用了什么工具,关心的是你有没有在把关,以及把关的依据是什么。

四、哪些环节建议主动说,哪些不用说?

我按自己的标准分一下,供参考。

我建议主动说的:

这三个环节有一个共同点:它们触碰了内容本身。

内容的正确性需要有人担保,而这个担保只能由人给。

我认为不必主动展开的:

这些环节不改变文书的任何一个判断。法庭如果问到,实话实说不构成风险,因为这里没有可争辩的实质问题。

这个区分的逻辑是:披露的义务应该和"内容判断的责任"绑定,而不是和"用了某个工具"绑定。

五、提前准备,成本其实很低

如果你认同上面的判断,那么真正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

给你常用的那几类文书,各写一份很短的说明。

不需要长,三五句话就行。格式我建议固定:

第三点尤其值得写,因为它是整份说明里最有说服力的部分。

一份说明里如果一个"我推翻了它的地方"都没有,那它读起来就像一份免责声明。而有具体推翻记录的说明,读起来像一份工作记录。

这就是两者的区别,也是法庭真正想看到的东西。

写在本地,需要说明的时候直接从草稿里调出来,不用现场回忆。

最后

这个问题我不觉得需要紧张。紧张会让人否认,而否认会把一个中性问题变成一个诚信问题。

工具会用,AI 会进工作流,这是趋势,不是风险。真正的风险只有一个:你在一个自己经不起追问的问题上,说了不能被证明的真话。

所以我的建议是三句话:

第一句解决态度问题,第二句解决可信度问题,第三句解决临场问题。

三句都做到了,被问到反而是个机会——它让你有机会当庭说清楚,这份东西是你怎么把关的。

而这件事,平时没有人给你机会说。